我国代位权客体法律规定性质探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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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姚金阳.我国代位权客体法律规定性质探究[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1):54-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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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姚金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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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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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代位权的客体仅限于到期债权,并且该到期债权必须具有金钱给付内容。这种规定由于过于狭窄而无法解决市场经济迅速发展所带来的诸多问题,如抵押权等担保物权是否应该被纳入代位权客体的范围之内?对目前我国有关代位权客体的规定如何认定和处理?笔者认为,采用目的性扩张的方法进行漏洞补充,以使目前的法律规定足以解决实务中的诸多问题。在维护债权人债权的基础上,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及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从长远看符合市场经济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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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抵押权 代位权客体 法律漏洞 目的性扩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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