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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通过设计保护数据"的元规制
引用本文:张涛.大数据时代"通过设计保护数据"的元规制[J].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42(2):79-88.
作者姓名:张涛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8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大数据、人工智能背景下的公安法治建设研究"
摘    要:大数据时代,个人数据保护面临新的威胁和挑战,主要集中于数据收集、分析、使用等阶段."公平信息实践原则"作为个人数据保护的重要原则,难以有效应对大数据带来的挑战,尤其是"信息自我管理"理论和"告知-同意"工具出现失灵."通过设计保护数据"的基本主张是将个人数据保护纳入设备、产品或服务的设计过程,体现了"通过设计保护隐私"和"代码即法律"的理念,可以有效弥补个人数据保护和技术设计之间的差距,成为"公平信息实践原则"的重要补充.我国在未来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中,应当构建"通过设计保护数据"的元规制模式,将"通过设计保护数据"作为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鼓励实施适当的认证机制,从外部刺激企业自我规制,强化"通过设计保护数据"的实施.

关 键 词:大数据  个人数据  "通过设计保护数据"  "公平信息实践原则"  元规制

Meta-Regulation of Data Protection by Design in the Era of Big Data
ZHANG Tao.Meta-Regulation of Data Protection by Design in the Era of Big Data[J].Journal of 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2021,42(2):79-88.
Authors:ZHANG Tao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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