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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中国法理学的学术担当——“全国法理学专题研讨会”综述
引用本文:温晓莉.新世纪中国法理学的学术担当——“全国法理学专题研讨会”综述[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0(2).
作者姓名:温晓莉
作者单位:西南民族学院法学系!四川成都610041
摘    要:法理学必须为部门法立法,为应用法学的发展,为整个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理性思维的形成,提供基础理论指导。而规范法学恰恰是法理学最正宗的研究领域和研究方法,是对部门法学最有帮助,最有指导性的,并最终使中国法理学从政治权力依附下摆脱出来。

关 键 词:法理学  规范法学  部门法学  学术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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