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中国法理学的学术担当——“全国法理学专题研讨会”综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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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温晓莉.新世纪中国法理学的学术担当——“全国法理学专题研讨会”综述[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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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温晓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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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民族学院法学系!四川成都610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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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理学必须为部门法立法,为应用法学的发展,为整个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理性思维的形成,提供基础理论指导。而规范法学恰恰是法理学最正宗的研究领域和研究方法,是对部门法学最有帮助,最有指导性的,并最终使中国法理学从政治权力依附下摆脱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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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理学 规范法学 部门法学 学术担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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