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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赋能国家治理的双向制度建构
引用本文:许勇,黄福寿.人工智能赋能国家治理的双向制度建构[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23(12):198-206.
作者姓名:许勇  黄福寿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理论研究”( 18AZD016)阶段性成果
摘    要:伴随着人工智能在国家治理中的应用,产生了人才和技术缺失、算法影子官僚、算法偏见、人机协同困难等问题,迫切需要建构技术向善的制度来促进人工智能在国家治理中的有效应用。激励制度和约束规范并举是技术有效融入治理的客观需要,以激励制度发挥人工智能赋能的正向作用,以约束规范减低或消除人工智能赋能的负面效应。当前,需要建构的激励性制度包括建立和完善人才激励制度,以教育模式变革来培养创新人才;促进和强化产学研合作制度,使创新链、产业链与市场高度连接;重视和加强基础研究支持制度,激励科学家潜心基础研究;建立发展信息收集制度,加强对人工智能发展的预判、协调和协同;建构行业标准体系,减少标准不一带来的浪费行为。需要建构的约束性规范包括加强立法论证,建构法律约束,打击人工智能赋能的侵权行为;强化对违反伦理原则赋能的制约机制,建构伦理约束,树立可信、可责、可知、可用的人工智能伦理原则;建构人工智能赋能的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安全测试机制、政治安全审查机制、军事化防范机制、失业预警防范机制、突破国际封锁机制等措施。通过建构激励性制度和约束性规范,有效发挥两者的双向协同作用,以促进人工智能有效赋能国家治理现代化。

关 键 词:人工智能  国家治理  激励性制度  约束性规范  智能治理
收稿时间:2023/9/6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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