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民族地区的法律变通
引用本文:胡启忠.论民族地区的法律变通[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2,23(7):82-101.
作者姓名:胡启忠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四川成都610074
基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九五”规划重点项目《体制改革过程中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法制发展问题研究》
摘    要:既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 ,又要依法对国家法律变通实施 ,这是我国民族地区实施国家法律的基本特点。法律变通是法律实施中解决国家法律与民族特点冲突的有效方法 ,而且具有可靠的理论根据和客观根据支持。法律变通受原则和范围约束 ,其方式有变通立法与变通司法之分。法律变通权是法律赋予民族地区的特有权力 ,是自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民族地区的法律变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但由于种种原因 ,还存在一些问题。针对问题与原因 ,论文提出了一系列改进意见。

关 键 词:民族地区  法律实施  变通立法  变通司法
文章编号:1004-3926(2002)07-0082-20
修稿时间:2002年3月20日

Legal Adaption Research in Minority Areas
HU Qi-zhong.Legal Adaption Research in Minority Areas[J].Journal of Southwest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2002,23(7):82-101.
Authors:HU Qi-zhong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