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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刑法》正当防卫立法不当的思考
引用本文:杨镇伯.关于新《刑法》正当防卫立法不当的思考[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1,22(11):217-218.
作者姓名:杨镇伯
作者单位:杨镇伯(乐山师院中文系,四川,乐山,614000)
摘    要:我国新<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立法有不当之处.作者认为,第二十条第三款所列"行凶"犯罪表述不准确;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不应当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度"在实践中难以掌握,且什么是"必要",什么又是"不必要"无法界定,给审判带来一定的难度;对该法条第一款所表述"不法侵害"的"不法"作者指出当解释为"犯罪行为".作者还认为,对于无刑事能力者的侵害,实行正当防卫,如果情形紧迫而无法判断的应作意外事故论,反之则以紧急避险论.

关 键 词:正当防卫  行凶  必要限度  不法侵害
文章编号:1004-3926(2001)11-0217-02
修稿时间:2001年9月2日

Reflection on the Unreasonable Legislation of Justifiable Defense in the New Criminal Law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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