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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构建我国"三位一体"质量侵权责任
引用本文:赵康.论构建我国"三位一体"质量侵权责任[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1,22(7):84-87.
作者姓名:赵康
作者单位:赵康(广东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广东,广州,510230)
摘    要:产品侵权责任即产品责任是由于产品质量缺陷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建筑侵权责任是由于建筑质量缺陷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亦可称为"建筑质量侵权责任",简称建筑责任;服务侵权责任是由于服务质量缺陷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亦可称为"服务质量侵权责任",简称服务责任.产品责任、建筑责任、服务责任构成我国"三位一体"的质量侵权责任制度.

关 键 词:产品侵权责任  建筑侵权责任  服务侵权责任
文章编号:1004-3926(2001)07-0084-04
修稿时间:2001年5月2日

On Constructing the Trinity Responsibility on Infringement of Quality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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