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族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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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烈俊.我国民族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3,24(5):191-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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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烈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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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大学法学院 四川成都610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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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族文化的多样性是我国特别是西部地区的显著特征。长期以来 ,对民族民间文学艺术的采集和利用 ,譬如收集、整理、改编等 ,常常被误认为原始创作 ,而真正的民族民间文化的参与者、传承者却很难从中受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际文化贸易的增长 ,在对民族民间文化的使用中 ,民间文化遗产的拥有群体和使用者之间的利益矛盾会越来越突出 ,迫切需要建立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法律保护制度 ,以鼓励民族民间文学艺术的传承和创作 ,合理开发和利用我国的民族文化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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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族民间文学艺术 知识产权 民族文化多样性 法律保护制度 |
文章编号: | 1004-3926(2003)05-0191-05 |
修稿时间: | 2003年3月8日 |
Legal Protection on the Folklore in Chi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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