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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审判与司法行政之分离
引用本文:李邦军.论司法审判与司法行政之分离[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4,25(9):135-137.
作者姓名:李邦军
作者单位: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 四川绵阳621010
基金项目:四川省司法厅重点科研课题《司法行政与司法审判分离改革研究》的研究成果之一
摘    要:司法审判与司法行政之分离有坚实的理论基础 ,即 :分权制衡理论、程序正义理论和司法效率理论。审判与司法行政之分离的立论根本我国现行司法体制中 ,司法审判与司法行政的职能分工不明 ,不利于实现司法公正和效率的双重价值目标。司法审判的本质是判断。实现司法审判与司法行政事务相分离 ,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因此 ,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进行改革 ,将法院的司法鉴定业务、裁判文书的强制执行权和法院内部的其他司法行政事务分离出去 ,主要交由司法行政机关管理 ,以便法院能够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

关 键 词:司法审判  司法行政  职能分离
文章编号:1004-3926(2004)09-0135-03
修稿时间:2004年5月30日

Departure of Judicial Trial and Judicial Administrati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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