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原则与"和雅"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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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天道."中和"原则与"和雅"精神[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4,25(1):195-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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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天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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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师范大学文学院 四川成都6100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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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为一种境界 ,“雅”应该是最根本的境域构成。它既不在此 ,也不在彼 ,而在此与彼之“中”。“中和”就是“和谐” ,“和”就是“正” ,所谓“正者 ,和之谓也” ,“正”即“雅”。可以说 ,“中和”原则就体现着中国美学所推崇的“和雅”精神。以“和谐”为核心的“和雅”精神 ,注重和谐适度 ,平正调和 ,实质上就是以天人合一的和谐为基本内容的审美意趣和审美理想。构成中国美学思想体系主流的是儒、道、释三家 ,而儒、道、释三家所追求的审美理想最终都归于天人合一的和谐与“和雅”之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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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和 和谐 “和雅”之境 |
文章编号: | 1004-3926(2004)01-0195-05 |
修稿时间: | 2003年8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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