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合同制度的刑法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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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康怀宇,殷驰.论我国合同制度的刑法保护[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1,22(5):35-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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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康怀宇 殷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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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康怀宇(西南民族学院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41)
殷驰(西南民族学院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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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合同制度发展的现状与前景都呼唤包括刑事法律在内的各种规则对之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地规制和保护.任何一种单独的调控方式都难以保障社会规范的正常运行,市场经济的制度构建与法律体系的完整性与互补互足已将合同制度的刑法规制提上议事日程,而多元性的社会观念原则为这种必然的选择加上了经验的注脚.对于合同制度的保护在我国刑法中虽然初具雏形,但其力度与范围均显不足.笔者在本文中提出若干建议,主张在充分关注合同犯罪特点之基础上建立科学、审慎的实体法与程序法之处置模式,促进市场信用机制的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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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合同制度 刑法规制 商业信用 |
文章编号: | 1004-3926(2001)05-0035-05 |
修稿时间: | 2001年1月4日 |
On the Criminal Law Protection of Contract System in Chi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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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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