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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山冲突治理失灵下对藏区牧场承包制的反思
引用本文:康涛.草山冲突治理失灵下对藏区牧场承包制的反思[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5(11):102-108.
作者姓名:康涛
作者单位:;1.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2.西南民族大学民族研究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土地占有制变迁中藏族农牧区草山群体性冲突研究”(12BMZO87)、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藏族农牧区草山群体性冲突调查研究”(12YJA850012)、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位点建设项目(2015XWD—S0301)阶段性成果。
摘    要:草山承包制在藏族牧区的实施,并没有如法律逻辑预期的那样,将草山冲突限制在户与户之间的越疆犯界,冲突的群体性特点并没有因草山利益的个体化而予以消减。相反,草山冲突的爆发较以往历史时期更加频繁。事实上,承包到户制在藏区实施的缺陷、生产成员间的相互协作、牧民对集体利益的维护都使承包制对冲突的化解极为有限。从长远看,产权的明晰方能消减冲突,但明晰产权的方式不能仅仅局限于草山承包制,在草山产权制改革中,牧村成员对草山利用方式应具参与自决权。

关 键 词:草山冲突  群体性  承包经营  草山利用方式自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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