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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三权分置”的农村土地经营权二元法律制度构造
引用本文:赖丽华.基于“三权分置”的农村土地经营权二元法律制度构造[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6(11):112-118.
作者姓名:赖丽华
作者单位:;1.江西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于优化乡村治理的农村土地流转研究”(14BSH033)阶段性成果
摘    要:我国现行"集体所有,农户承包"的"两权分离"农村土地制度,尽显其无法满足城镇化需求的土地流转僵化性。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构想,缺乏相应的经营权法律制度配套,阻碍了现实中土地的有效流转。"三权分置"的农村土地权利法律制度构建,重心在于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法律逻辑结构与现实国情,将土地经营权从承包权中独立出来,构造物权化和债权化并置的二元农村土地经营权制度。法律上明确,经过登记公示的为物权性土地经营权,未登记公示的为债权性土地经营权。

关 键 词:土地经营权  三权分置  二元法律制度构造  农地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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