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诉讼当事人制度立法完善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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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晋红,彭虹.关于民事诉讼当事人制度立法完善的思考[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19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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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晋红 彭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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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商学院法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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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行民事诉讼法所确定的当事人制度不尽理想,与诉讼实践的需要不完全相适应,必须进一步完善当事人制度的立法,确立合理的民事诉讼结构,促进民事诉讼法的整体进步。民事诉讼法应当增加诉讼代位的明确规定,扩大诉讼当事人的范围,进一步完善诉讼权利承担的适应范围,明确诉讼权利承担与裁定终结诉讼之间的适用界限,完善诉讼权利承担人参加诉讼的程序规定;确立股东派生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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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诉讼法 诉讼代位 诉讼权利承担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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