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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化的公司法司法解释——以指导性案例为中心展开
引用本文:钱玉林,李婧.判例化的公司法司法解释——以指导性案例为中心展开[J].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3):18-23,58.
作者姓名:钱玉林  李婧
作者单位:扬州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基金项目: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NCET-11-0998)
摘    要:公司法司法解释是以一个法律文本去解释另一个法律文本,具有不可避免的局限性。为克服文本式司法解释的局限,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的形式,对具体法条的理解与适用作出方法论的解释。公司纠纷案件的指导性案例作为判例化的司法解释,并不是对法律规范作出体系化的解释,其效力仅限定在个案,是法律规范具体化于个案的过程。指导性案例提供的是个案规范,或具体化的裁判规则,并不是也不能提供一般性的法律规范。指导性案例的规范意义,在于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有效指导人民法院审判工作。

关 键 词:公司法  公司法司法解释  指导性案例  判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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