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再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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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宁清同.关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再认识[J].九江学院学报,2008,27(1):4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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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宁清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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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海南大学法学院 海南海口市57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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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因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规范、组织、监督、调节、控制、干预等管理行为而产生的经济管理关系,以"经济管理"一词概括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对市场经济运行的影响,最为科学、全面、系统,依汉语语义也是最适宜的。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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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经济法 调整对象 经济管理关系 |
文章编号: | 1673-4580(2008)01-0042-(04) |
修稿时间: | 2007年10月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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