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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再认识
引用本文:宁清同.关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再认识[J].九江学院学报,2008,27(1):42-45.
作者姓名:宁清同
作者单位:海南大学法学院 海南海口市570228
摘    要: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因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规范、组织、监督、调节、控制、干预等管理行为而产生的经济管理关系,以"经济管理"一词概括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对市场经济运行的影响,最为科学、全面、系统,依汉语语义也是最适宜的。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

关 键 词:经济法  调整对象  经济管理关系
文章编号:1673-4580(2008)01-0042-(04)
修稿时间:2007年10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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