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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台湾地区消费者债务清理管理人制度研究——兼谈对我国大陆个人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借鉴
引用本文:肖,谢.我国台湾地区消费者债务清理管理人制度研究——兼谈对我国大陆个人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借鉴[J].重庆文理学院学报,2015,34(4):98-104.
作者姓名: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院, 北京 海淀区 100872
摘    要:随着我国大陆社会经济发展,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已是大势所趋,有必要对个人破产管理人进行探究。我国台湾地区在“双卡风暴”的背景下颁布了针对消费者的《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构建了个人破产制度,通过对《条例》中关于管理人的内容分析,可以发现其具有自身特点:法律地位上的财团代表属性,设立上的简单化,选任上基于个人债权债务关系的考量,职责的程序性和维持性,酬劳的绝对保障性,监督的严厉性等,对我国大陆个人破产管理人体系的构建具有借鉴意义。

关 键 词:个人破产  管理人  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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