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台湾地区消费者债务清理管理人制度研究——兼谈对我国大陆个人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借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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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肖,谢.我国台湾地区消费者债务清理管理人制度研究——兼谈对我国大陆个人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借鉴[J].重庆文理学院学报,2015,34(4):98-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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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 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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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院, 北京 海淀区 100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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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我国大陆社会经济发展,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已是大势所趋,有必要对个人破产管理人进行探究。我国台湾地区在“双卡风暴”的背景下颁布了针对消费者的《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构建了个人破产制度,通过对《条例》中关于管理人的内容分析,可以发现其具有自身特点:法律地位上的财团代表属性,设立上的简单化,选任上基于个人债权债务关系的考量,职责的程序性和维持性,酬劳的绝对保障性,监督的严厉性等,对我国大陆个人破产管理人体系的构建具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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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个人破产 管理人 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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