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尽艰辛利用人工辅助受孕 “保胎”期间可否享受病假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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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复林.历尽艰辛利用人工辅助受孕 “保胎”期间可否享受病假待遇?[J].妇女生活,2020(3):46-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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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复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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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历尽艰辛受孕,女职工请假“保胎”被停工资2013年5月,杜婧应聘到南京市大有财务公司,担任内勤兼代账会计。公司规模很小,连老板在内只有12个人。过了试用期,公司与杜婧签订了一年期书面劳动合同,即从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固定底薪1500元,另加绩效提成。一年过后,双方虽未续签合同,但杜婧继续在原岗位工作,还提出了加薪要求。老板文达表示,对她的业务提成比例给予适当上调,杜婧未表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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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书面劳动合同 原岗位 续签合同 试用期 病假待遇 女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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