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规则观的文化溯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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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莹.中国人规则观的文化溯源[J].职业时空,200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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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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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轻工业学院 山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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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奥地利法学家尤根·埃利希认为,规则可以分为法律规则与社会规则。社会规则是指“法律规范以外的其他规范,如道德、宗教、伦理等规范”;法律规则是指“法院对人们的争执做出裁决的依据”。简单说法律规则是明显以国家强制力为其保证的,而宗教、伦理、惯例等行为规则虽不如法律的强制性那么明显,但一样通过精神、社会舆论控制着人的行动,因此也有一定的强制性。任何规则在一定的社会中都受制于压力或强制,没有强制或压力,规则不可能被人们自觉遵守。换言之,规则的行使实际上是人们利益衡量的结果。如果行使该规则所获得的利益明显大于不行使规则所遭受的损失,则人们肯定会趋利弊害,遵守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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