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地方民政立法应正确处理四个关系
引用本文:李巍.地方民政立法应正确处理四个关系[J].中国社会导刊,1996(2).
作者姓名:李巍
摘    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民政工作的领域在不断拓宽,地位和作用愈来愈显得重要,加强民政法制建设也比任何时候都更为迫切。而民政立法是法制建设的首要环节,各级必须予以充分重视。从目前地方民政立法的情况来看,笔者认为有以下四个关系需要正确处理。一是正确处理民政立法与改革开放的关系。民政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为立法工作开拓了崭新的领域,提供了丰富的内容。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一方面民政立法要善于』总结改革开放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把实践中证明是正确的东西在法规或规章中肯定下来,使改革开放的…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