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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能当公证人吗
摘 要:
正问:我与丈夫已拟好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进行了约定,但现在丈夫不肯去办离婚手续。请问若到法院起诉,该协议是否还有效?能否让未满18岁的孩子充当公证人,在协议上签字作证?答: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婚姻登记机关才会办理离婚手续。若一方不同意办理离婚手续,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关 键 词:
婚姻登记机关
离婚协议
财产分割
财产问题
起诉要求
十二条
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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