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事实认定再审事由的比较与分析——兼析《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相关规定
引用本文:李浩.事实认定再审事由的比较与分析——兼析《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相关规定[J].江海学刊,2007(6).
作者姓名:李浩
摘    要:再审事由是启动再审程序的钥匙.在各国规定的再审事由中,有相当一部分与事实认定有关.德、日等国把当事人虚假陈述、伪造证据、证人作伪证等规定为再审事由,但不把发现新证据作为再审事由,或者仅在有限的范围内承认这一再审事由.德、日等国确定再审事由时,遵循了重大性、确定性和补充性原则.<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细化再审事由标志着立法的进步.我国确定的事实认定再审事由范围最宽,这虽然也有其合理的缘由,但由此带来的再审标准不确定和既判力被轻易打破的危险也应当引起重视.

关 键 词:民事诉讼  再审事由  事实认定  修正案评析  事实认定  再审事由  比较  分析  民事  诉讼法  修正案  草案  既判力  标准不确定  法的进步  标志  原则  补充性  重大性  范围  有限  伪造证据  发现  伪证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