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诉讼外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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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敏.论诉讼外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J].江海学刊,2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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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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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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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诉权保障研究--宪法和民事诉讼法视角的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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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诉讼外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使得诉讼外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成为了可能.为保障司法确认制度的正当性、合法性,必须正确处理诉讼外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与裁判请求权保障的关系.诉讼外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本质上属于非讼程序,应当遵循职权探知主义、书面原则、不公开原则等基本原则.法院对诉讼外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应当使用司法确认决定书;诉讼外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以后,可以成为执行根据;诉讼外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出现瑕疵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司法确认决定,法院也可以依职权撤销司法确认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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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诉讼外调解 司法确认 非讼程序 裁判请求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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