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普通法“遵守先例原则”研究
引用本文:徐卫东.普通法“遵守先例原则”研究[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2(4).
作者姓名:徐卫东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
摘    要:“遵守先例原则”是普通法国家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是判例法赖以存在的基础,也是衡量法律适用的重要标准。其运行机制,从法源理论和司法程序角度归纳为先例分类、识别程序、区分判决理由和附随意见、失察先例判断、拒绝服从先例等五项法律规则。据此,可使普通法达到稳定性和灵活性的统一,并促使法官正确地适用先例。对。遵守先例原则”的价值评断,采用普通法国家的法学家尽管存在观点上的分歧,但多数赞同,致使这一原则能够存在并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