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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法律意识现代化的内在与外在标准
引用本文:王爱兰.试论法律意识现代化的内在与外在标准[J].北方论丛,2007(2):149-151.
作者姓名:王爱兰
作者单位:河北师范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31
摘    要:要实现法治现代化,公民法律意识现代化作为其重要的内在驱动力,从根本上影响着法治现代化的进程。但现代化的标准是把握和分析一个民族和国家现代化进程和基本状况的尺度,在认识法律意识现代化含义的基础上,从内在标准即公民法律意识现代化所应具备的内在指标与程度,它包括法律信仰意识、主体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契约意识、诉讼意识和平等意识,外在标准即法律意识现代化的外部体现及其对外部环境的现代化要求,它包括民主立法、依法行政、司法公正、法律监督几个方面,来剖析法律意识现代化的标准,既可以使社会更加准确地把握现代化的进程,又成为社会为之奋斗的目标。

关 键 词:法律意识  现代化  内在标准  外在标准
文章编号:1000-3541(2007)02-0149-03
收稿时间:2006-12-28
修稿时间:12 28 2006 12:00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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