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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视域下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构
引用本文:公丕潜,杜宴林.法治中国视域下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构[J].北方论丛,2015(6):144-148.
作者姓名:公丕潜  杜宴林
作者单位:1. 吉林大学 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吉林 长春,130012;2. 吉林大学 国家 “2011” 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吉林 长春,130012
基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乡土社会变迁与基层司法创新机制研究”(12BFX015)
摘    要:在法治已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的“法治中国”时代,客观上需要建构一个强大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律职业共同体对法治实践的主体作用突出表现在法律制度的建构、法治信仰的生成、法律权威的树立、法治秩序的维护、法治政府的建立等方面。当前,我国法律职业面临法律职业主义的弊端凸显、现代法律职业伦理的丧失、法律职业主体的合法性何在的困境。建构法律职业共同体,一要树立法律信仰———建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精神基石;二要重塑法律职业伦理———建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伦理依据;三要坚持与完善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建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制度根基;四要建立法律职业内部的任职交流制度———建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必要举措。

关 键 词:法律职业  法律职业共同体  法律信仰  法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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