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政策问题建构权看社会治理体系的演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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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康之,向玉琼.从政策问题建构权看社会治理体系的演变[J].河北学刊,20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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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康之 向玉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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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大学服务型政府研究所;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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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研究》(11&ZD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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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代以来,社会治理体系的发展可以在政策问题建构权的转移过程中加以认识,在三权分立的框架中,政策问题建构权掌握在立法部门。立法部门从事政策问题建构和制定政策,行政部门只负责政策执行。19世纪的"党争"破坏了三权分立的政体框架,以至于在民主政体的重建中发展出政治—行政二分原则,使行政被当作一个相对独立的部门来加以建构,并规定政治部门是决策部门,掌握政策问题建构权,而行政部门则是执行部门。随着行政部门的发展以及社会问题的复杂化,出现了政策问题建构权向行政部门转移的趋势,并形成了"行政国家"。其中,"新政"时期是行政部门攫取政策问题建构权最为关键的阶段,自此,行政部门独大的局面一直没有改变。伴随着这一现象的发生,出现了民主政治的衰落和宪政体制的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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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政策问题建构 立法部门 行政部门 行政官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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