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深圳股份合作公司制度的若干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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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深圳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所 深圳518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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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深圳股份合作公司制度存在集体股股权虚置、公司权力机构设置不合理、公司内部机构缺乏制约机制、章程不规范、透支分红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与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和社会背景有极大关系,它是农村集体经济的变种,人合特征明显。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公司经营与管理,应当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修订《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明晰产权,按资合公司要求重新确定公司权力机构和表决权分配,完善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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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股份合作 公司制度 人合 资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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