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学的循环与辩证法的“圆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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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卫平.解释学的循环与辩证法的“圆圈”[J].学术界,199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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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卫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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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哲学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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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西方,解释学循环始终是在“整体──部分”的关系中进行的,经过从局部解释学到一般解释学再到哲学解释学这几个主要阶段的发展,这种关系经历了语法、心理、生命和存在这样几个环节,由表及里、层层递进,逐步扩大.最终实现了从方法到本体的嬗变,它表明解释学循环既具有认识论意义、方法论意义,又具有本体论的意义.它是立体的,具有全方位性,并渗透着辩证法精神,这种辩证法非常值得探讨,它有利于解释学研究的深化。由于以往这方面的研究不多,故本文力图从这个角度作一些分析。笔者认为,解释学循环体现了解释学与辩证法的“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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