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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共同正犯“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之根据
引用本文:邹兵.论共同正犯“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之根据[J].社会科学战线,2011(8).
作者姓名:邹兵
作者单位:西南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09FX02,2010QNFX09); 西南大学科研项目(SWU0909506,SWU09025)
摘    要:部分实行全部责任为共同正犯确立较统一正犯体系更合理的归责原则,与个人责任原则并不矛盾。其内在根据主要在于整体的因果性、同舟共济,荣辱与共以及整体责任个体承担的不可分割性。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在过失犯的情形同样可以且应该适用。

关 键 词:共同正犯  部分实行  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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