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实施若干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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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闫文义.《刑诉法》实施若干问题研究[J].新疆社科论坛,19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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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闫文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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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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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它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将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文就检察机关贯彻实施刑诉法中的几个主要问题谈些看法,以供实践参考。一、关于人民检察院的职能管辖问题刑诉法第18条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读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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