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70周年特赦之时代价值与规范研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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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铭暄,赵秉志,阴建峰.新中国成立70周年特赦之时代价值与规范研读[J].江西社会科学,2019,39(7):141-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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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铭暄 赵秉志 阴建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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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100875;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100875;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100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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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再次实行特赦,不仅能够发挥赦免制度所固有的刑事政策功能,也更能凸显重大的时代价值。新中国70周年特赦的适用对象包括三类:一是曾为国家和人民做出过积极贡献的服刑罪犯;二是属于需要给予从宽处遇的特殊群体的服刑罪犯;三是基于司法实践以及犯罪人具体情况需要通过特赦予以补足的服刑罪犯。其实质性适用条件应从主客观两方面把握,即服刑罪犯主观上必须认罪悔改,客观上经评估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特赦的施行应当遵循以法为据、公平公正、审慎有序的原则,并按照既有的程序稳妥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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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特赦 赦免制度 刑事治理 刑事政策 新中国成立70周年 |
The Time Value and Normative Interpretation of the Special Pardon for the 70th Anniversary of the Founding of New Chi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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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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