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事法院请求引渡的依据及法律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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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晓农,章成,刘英生.国际刑事法院请求引渡的依据及法律障碍[J].江西社会科学,20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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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晓农 章成 刘英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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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南昌大学经济学院 2. 南昌大学研究生院 江西南昌 330031 3. 南昌市西湖区 江西南昌 330009人民法院民二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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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江西省社科规划项目“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问题研究”(项目编号:08FX12)的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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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际刑事法院的设立从一开始就与积极惩治最严重的国际罪行的人道主义理想密切联系在一起。然而,国际刑事法院要实现对国际罪行的有效管辖,就必须借助引渡形式。但国际刑事法院向《罗马规约》缔约国提出引渡请求时,可能面临的法律障碍有战争罪的过渡条款、缔约国对国际刑事法院管辖罪名修正案的接受、缔约国承担的对第三国的国际法义务等。作为《罗马规约》非缔约国,中国可依据双重犯罪原则、《规约》补充性管辖权和本国公民不引渡原则拒绝国际刑事法院的引渡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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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引渡 国际犯罪 国际刑事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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