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地方政府对劳资争议的调处——以三友实业社劳资纠纷案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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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鞠冬莲,彭贵珍,周世新.民国地方政府对劳资争议的调处——以三友实业社劳资纠纷案为例[J].江西社会科学,2011,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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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鞠冬莲 彭贵珍 周世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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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江西中医学院思政部,江西南昌,330004 2. 江西中医学院,江西南昌,33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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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上海劳资争议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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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地方政府担负劳资争议调处的主要责任.在三友实业社劳资纠纷中,上海地方政府各部门一直奔走于调处第一线,市政府多次下达批文,社会局奔走于劳资之间,地方法院12次开庭执行仲裁决议.可是,貌似积极排解纠纷的地方政府以维护自己的权威为出发点,以维持社会稳定为目标,很少顾及事件本身的是非曲直,因而未能真正担当起公平裁判的角色,也未能驾驭案件的走向,而其办事效率低下、调停政策游离,导致案件久拖不决和弱势的劳方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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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地方政府 调处劳资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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