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民国地方政府对劳资争议的调处——以三友实业社劳资纠纷案为例
引用本文:鞠冬莲,彭贵珍,周世新.民国地方政府对劳资争议的调处——以三友实业社劳资纠纷案为例[J].江西社会科学,2011,31(6).
作者姓名:鞠冬莲  彭贵珍  周世新
作者单位:1. 江西中医学院思政部,江西南昌,330004
2. 江西中医学院,江西南昌,330004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上海劳资争议研究"
摘    要: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地方政府担负劳资争议调处的主要责任.在三友实业社劳资纠纷中,上海地方政府各部门一直奔走于调处第一线,市政府多次下达批文,社会局奔走于劳资之间,地方法院12次开庭执行仲裁决议.可是,貌似积极排解纠纷的地方政府以维护自己的权威为出发点,以维持社会稳定为目标,很少顾及事件本身的是非曲直,因而未能真正担当起公平裁判的角色,也未能驾驭案件的走向,而其办事效率低下、调停政策游离,导致案件久拖不决和弱势的劳方失败.

关 键 词: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地方政府  调处劳资争议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