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物权保护模式的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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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于刚.试论物权保护模式的选择[J].重庆社会科学,2006(10):103-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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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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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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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从债的内在统一性和民事责任的本质出发,对物权保护的侵权责任请求权模式进行疏浅的评析,认为不必固守债的内在统一性是有经济价值的给付请求,无需刻意将民事责任与债分离,从而解决了多种责任形式难以归入债的范畴的困扰,进而认为不必将物权请求权的内容转化为侵权责任。侵权责任请求权模式的最大缺憾在于不规定物权请求权将使物权的优先效力无从实现,且其无过错归责原则的出发点违背了归责原则的实质,从而认为物权请求权模式优于侵权责任请求权模式,我国物权法应当确立物权请求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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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权保护 民事责任 债 物权请求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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