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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准司法解决回族民间纠纷的运行机理
引用本文:拜荣静.论准司法解决回族民间纠纷的运行机理[J].青海社会科学,2012(6):124-127.
作者姓名:拜荣静
作者单位:兰州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2010年度甘肃省社科规划项目“甘肃省回族民间纠纷预防与调解治理机制整合问题研究”;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回族普通民间纠纷预防与调解治理整合问题研究”(项目编号:09LZUJBWZY001)系列成果之一
摘    要:解决纠纷方式的联动可以形成优势互补。司法是准司法实现纠纷解决趋于规范化和合法化的前提,准司法是促进司法化解争议、矛盾,实现解纷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补充。两者功能的互补性可以提高回族民间纠纷当事人解决纠纷,有利于促进回族民间纠纷当事人间正常社会关系的维护,防止矛盾激化。

关 键 词:准司法  回族  民间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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