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准司法解决回族民间纠纷的运行机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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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拜荣静.论准司法解决回族民间纠纷的运行机理[J].青海社会科学,2012(6):124-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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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拜荣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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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兰州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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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0年度甘肃省社科规划项目“甘肃省回族民间纠纷预防与调解治理机制整合问题研究”;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回族普通民间纠纷预防与调解治理整合问题研究”(项目编号:09LZUJBWZY001)系列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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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解决纠纷方式的联动可以形成优势互补。司法是准司法实现纠纷解决趋于规范化和合法化的前提,准司法是促进司法化解争议、矛盾,实现解纷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补充。两者功能的互补性可以提高回族民间纠纷当事人解决纠纷,有利于促进回族民间纠纷当事人间正常社会关系的维护,防止矛盾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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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准司法 回族 民间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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