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贪污罪既遂后赃款去向的认识误区给侦查工作带来困扰
引用本文:曹进,胡伯坤.贪污罪既遂后赃款去向的认识误区给侦查工作带来困扰[J].理论界,2004(5):264-264.
作者姓名:曹进  胡伯坤
作者单位:锦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摘    要:一、认识上的误区及其不利后果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对立法原意的理解不同,在认定贪污犯罪时,存在一种误区,认为赃款去向决定行为性质,赃款只要用于公务即不构成犯罪。这种观点误解了侵财类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忽视了侵财类犯罪客体的双重性,混淆了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歪曲了立法目的,导致在一般侵财类犯罪案件中不是构成犯罪必备要件的赃款去向,在贪污犯罪案件中却可能成为有罪无罪的关键,这使得一些犯罪■ZHEN…

关 键 词:贪污罪  刑法  犯罪嫌疑人  诉讼成本  中国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