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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实体与程序——担保物权实现特别程序评析
引用本文:杨宁,吴惺惺.跨越实体与程序——担保物权实现特别程序评析[J].理论界,2013(7):93-95.
作者姓名:杨宁  吴惺惺
作者单位:[1]复旦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33 [2]巢湖学院经济管理与法学学院,安徽合肥238000
基金项目:本文系复旦大学“985工程”三期整体推进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项目批准号:2011SHKXZD014.
摘    要:担保物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其如何简易快捷的实现对于该制度自身现实认可也是另一种担保,原有的物权法虽然在实体法上规定了实现程序,但是没有程序法的配套规定,使得实践司法中担保物权的实现困境并未得到改善。此次民事诉讼法修订中增设了担保物权实现特别程序,在程序法上实现与物权法对接,使得民事实体法能够在程序法中得以保障,实现程序与实体的跨越。

关 键 词:民事实体法  担保物权  特别程序  权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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