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竞争法的差异与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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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邓启惠.中、日竞争法的差异与启示[J].广东社会科学,19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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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邓启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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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大学经济学系!教授邮编430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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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竞争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干预和调节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活动的重要工具。如果把市场比作一个竞技场,那么竞争法就像竞技场上的比赛规则,为参与市场竞争过程的经济主体确立行为规范,划定行为边界,维护竞争秩序。为此,日本逐步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备的竞争法律制度。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中国于1993年9月也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日竞争法分别产生于发展程度不同的市场经济的社会经济关系,其宗旨都是通过竞争法调整各种反竞争行为,以维护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但比较起来,也存在许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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