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修改的基本立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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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章剑生.行政诉讼法修改的基本立场[J].广东社会科学,2013(1):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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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章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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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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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光华学者岗资助项目“中国行政法发展的进路——基于‘个案—规范’理论框架所展开的解释”之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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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诉讼法修改的基本立场需要以立法目的为指引。对行政诉讼法修改的方案有"大改"和"小改"两种,我们对行政诉讼法修改采用"大改"的方案时机已经成熟。对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大致可以从诉讼主体、客体、证据、程序和审查依据5个方面着手。完善行政诉讼法,除了修改条文外,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单行的制定法等也是不可或缺的修改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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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修改 司法解释 指导性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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