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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修改的基本立场
引用本文:章剑生.行政诉讼法修改的基本立场[J].广东社会科学,2013(1):12-19.
作者姓名:章剑生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基金项目:光华学者岗资助项目“中国行政法发展的进路——基于‘个案—规范’理论框架所展开的解释”之阶段性成果
摘    要:行政诉讼法修改的基本立场需要以立法目的为指引。对行政诉讼法修改的方案有"大改"和"小改"两种,我们对行政诉讼法修改采用"大改"的方案时机已经成熟。对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大致可以从诉讼主体、客体、证据、程序和审查依据5个方面着手。完善行政诉讼法,除了修改条文外,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单行的制定法等也是不可或缺的修改进路。

关 键 词: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修改  司法解释  指导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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