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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拟物的法律属性和权利归属——服务商和用户分别获得的不同权利
引用本文:徐彦冰.网络虚拟物的法律属性和权利归属——服务商和用户分别获得的不同权利[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6).
作者姓名:徐彦冰
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上海,201100
摘    要:当前关于网络虚拟物法律属性的争论集中在其究竟是物权、债权、还是知识产权上?网络虚拟物的法律属性是一种特殊的债权凭证,而债权凭证上承载着物权与债权双重权利.在网络虚拟物上存在两种财产权法律关系,若区分"载体"和"记载内容",我们就不难发现,虚拟物上既存在物权法律关系,又存在债权法律关系.玩家只能就"记载内容"电磁记录享有债权,其债权的义务主体是服务商;而就"载体"电磁记录而言,服务商成为该电磁记录的物之所有权人.

关 键 词:网络虚拟物  法律属性  权利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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