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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产权的有效实现形式——兼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行机制
摘    要:现行农村宅基地置换模式中,虽然农民个体获得了合理的补偿,但农民集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改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制度,一方面应扩大允许流转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范围,另一方面,应针对农村建设用地集体所有的产权结构,对集体成员的收益权进行量化,完善集体经济组织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并实现集体经济组织与社区自治组织的功能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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