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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假认罪现象探究——从聂树斌认罪说起
引用本文:闵丰锦.刑事诉讼中的假认罪现象探究——从聂树斌认罪说起[J].天府新论,2018(5):127-135.
作者姓名:闵丰锦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
基金项目:2016年西南政法大学学生科研创新计划“论新型检律关系之构建”资助项目(编号:2016XZXS-166);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2017年度人权专项课题研究项目“人权保障视域下的刑事假案监督研究”(编号:HRI2017B004)。
摘    要:刑事诉讼中,存在“被认罪”与“认假罪”的假认罪现象,前者如聂树斌蒙冤却一直认罪,后者如无法承担审判风险而接受辩诉交易。假认罪的思想根源在于利益权衡,包括被打认罪以免受苦、编造假案规避戒毒、考虑被害人因素、心理波动追求坐牢等。认罪不等于有罪,可能是认错或者认命。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试点工作中,应当筑牢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防线、夯实审判机关的居中裁判地位、强化辩护律师的充分参与,以防止出现假认罪现象。

关 键 词:认罪  假认罪  刑讯逼供  冤假错案  辩诉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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