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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的村庄治理共同体重构
引用本文:卢福营.乡村振兴背景下的村庄治理共同体重构[J].社会科学,2022(6):146-153.
作者姓名:卢福营
作者单位:杭州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新发展理念引领的基层治理‘一体三类多态’格局研究”(项目编号:16AZZ010)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伴随着村庄社会结构的变迁,中国农村的村庄治理共同体先后经历了家族治理共同体、单位治理共同体、自治性行政共同体等不同形态,乡村振兴将推动村庄治理共同体的重构。乡村振兴是一个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协同、项目链接多方资源共用的社会建设工程,势必推动村庄经济社会的开放化、多元化,不仅要求村庄治理共同体的重构,而且决定了新型村庄治理共同体是一种包容性治理共同体。新型村庄治理共同体的包容性突出表现在:(1)以地方党政为主导,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共治性;(2)以村级组织和村民(社员)为基础,多方力量内外联结的开放性;(3)以利益为导向,全体村民和所有相关者分享收益的共享性。推动村庄治理从封闭、单一的传统“在籍治理”转向开放、包容的新型“在地治理”势在必行。

关 键 词:村庄治理共同体  包容性治理  乡村治理  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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