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科举八股文的衡文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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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龚延明,高明扬.清代科举八股文的衡文标准[J].中国社会科学,20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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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龚延明 高明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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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古籍研究所 杭州310025
(龚延明),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古籍研究所 杭州310025(高明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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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清代科举考试以八股文为考试的主要文体,以“清真雅正”为衡量八股文章优劣的标准,此标准在《清代硃卷集成》保留的硃卷文章及批语中可见一斑。“理、法、辞”是八股文写作的几个必备要素,“气”依靠文章而呈显,硃卷批语基本都是围绕“理、法、辞、气”而作。“理、法、辞、气”这四方面是考官阅卷批语的具体操作层面,“清真雅正”是对“理、法、辞、气”的总体要求,考官从“理、法、辞、气”四个方面来衡量科考文章优劣及登第高下。这一标准与当时提倡的文风有关,它从明代的“醇正典雅”演进而来,因八股文的功令要求而定。此标准在清初就被明确规定下来,并呈逐渐强化之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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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八股文 衡文标准 理法辞气 清真雅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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