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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义理念下的行政立法规制
引用本文:陈俊洁.程序正义理念下的行政立法规制[J].东岳论丛,2012,33(7):174-178.
作者姓名:陈俊洁
作者单位:山东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基金项目:山东省教育厅高校科研社会科学课题《中国和谐社会建设与刑法现状研究》项目资助,项目编号:J10WB51
摘    要:行政立法是行政权扩张的产物,并成为一种世界性的现象.然而立法实践中,立法冲突、立法腐败等问题的出现,引起了我们对这一权力运行机制的警惕.正义作为人类社会所追求的一种最为基本的价值理念,一直是人类社会自我完善的道义力量,而行政立法的特点和现状呼唤程序正义理念.以程序正义理念作支撑,搭建一个民主、理性的行政立法法治框架是本文立论的基础,并以此提出:在行政立法的启动阶段应赋予公众行政立法动议权;在行政立法的制定阶段应完善公众参与行政立法机制;在行政立法的完成阶段应引入有限司法审查机制等构想.

关 键 词:行政立法  程序正义理念  立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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