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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参与社区矫正的制度建构
作者单位:;1.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2.山东政法学院经贸法学院
摘    要:由于受到传统文化中的国家利益优位观、犯罪中心主义的刑事法学观、惩罚犯罪的国家责任观的影响,造成刑事执行中被害人参与社区矫正严重不足。虽然被害人参与社区矫正可能会产生一些弊端,但与其获得的利益相比,这些弊端都处于次要的地位。为了充分发挥被害人参与社区矫正之利,抑制被害人参与社区矫正之弊,应当从被害人的知情权、陈述意见权、监督权、查询权、获得赔偿权等方面予以权利建构,以及从被害人参与社区矫正的决定、执行、变更、终止等过程予以程序设计。

关 键 词:被害人  参与  社区矫正  权利建构  程序设计

The Construction of Community Correction the Victim Participates i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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