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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少数民族女性生育权的实现障碍及对策
引用本文:阮丽娟,邓喜莲,马剑平.农村少数民族女性生育权的实现障碍及对策[J].贵州社会科学,2011(12).
作者姓名:阮丽娟  邓喜莲  马剑平
作者单位: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74;吉首大学,湖南,吉首416000
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74
基金项目:湖南省软科学课题,湖南省民族学优势特色重点学科基金项目,湖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
摘    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了公民普遍的生育权,从而使生育权由应有权利上升为法定权利,但现实权利才是权利的最终归宿.农村少数民族女性对于属于人身权的生育权的享有受到诸多因素比如“族权”、“神权”、“夫权”的统治和禁锢以及自身权利意识淡薄等阻碍,有必要经由提高农村少数民族女性受教育水平、完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以及明确侵犯女性生育权的法律责任并构建行之有效的调解等救济途径以促使其生育权的实现.

关 键 词:生育权  农村  少数民族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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