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与邻接权之间的等级关系——《罗马公约》的"前因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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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铁光.著作权与邻接权之间的等级关系——《罗马公约》的"前因后果"[J].贵州社会科学,2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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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铁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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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科技大学,湖南,湘潭41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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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受<罗马公约>所确立的著作权与邻接权之间的等级关系立场的影响,各国著作权立法与国际著作权法条约在权利配置方面多采取偏重著作权而歧视邻接权的立场.然而‘罗马公约>在协调著作权与邻接权冲突关系中所持等级关系的理论,以及所涉三个忧虑,即可能出现保护邻接权人而不保护作者、可能剥夺作者获取许可费的权利和使用者向作者所支付的表演权的使用费可能减少,在失去了其赖以存在的基础之后被证伪.著作权与邻接权的真实关系应为平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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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著作权 邻接权 《罗马公约》 等级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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