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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民法之平等原则
引用本文:徐纯先.试论民法之平等原则[J].广西社会科学,2002(6):90-92.
作者姓名:徐纯先
作者单位:零陵学院法律系,湖南,永州,425006
摘    要:平等观念源于古希腊的自然法思想 ,随着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而进一步完善。民法之平等观念主要体现在民事主体资格的平等、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地位平等和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三个方面。要实现民法之平等原则 ,必须按程序平等观的要求加强以主体行为为出发点的立法 ,尽量杜绝以主体身份为出发点的立法模式

关 键 词:民法  平等原则  主体立法  行为立法
文章编号:1004-6917(2002)06-0090-03
修稿时间:2002年5月23日

On The Equal Principles Of Civil Law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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